2017/8/11

今日《每研》林後8:16~24靈修心得:這段經文記載了保羅差派提多和兩位「試驗」過的弟兄,去哥林多教會收取捐銀,並一同送至耶路撒冷救濟貧困聖徒。其中保羅說了一句重要的話:「我們留心行光明的事,不但在主面前,就在人面前,也是這樣。」(8:21)慈惠的事是光明的事,做這事也要「留心」!處理錢的事,不只是向「主」負責,也要向「人」負責。基本上,向誰收錢或拿錢,就要向誰交代。曾有同工收了小組要共同支用的錢,卻沒有明確地向組員交代,而不敢面對,只好轉換教會,非常可惜。感謝主,我全時間服事主31年了,在教會、在神學院,我都力求財務管理要「公私分明、公開透明」,而經歷主的賜福。願客家區的教會和福音機構都能在金錢上追求聖潔。